安全裝置是塔吊的重要組成部分,其作用是保證塔吊在允許載荷和工作空間中安全運行,防止誤操作而導致嚴重后果,保證設備和人身的安全。限位開關是塔吊的安全裝置之一,限位開關又稱為限位器,根據其作用可分為:
1.起升高度限位器
用以防止吊鉤行程超越極限,以免碰壞塔吊臂架結構和出現鋼絲繩亂繩現象。對于所有形式的塔吊,當鋼絲繩下降松弛可能造成卷筒亂繩或者反卷時應該設置下限位器,在吊鉤不能再下降或者卷筒上鋼絲繩只剩下三圈時應當立即停止下降運動。
對動臂變幅的塔吊,當吊鉤裝置頂部升至起重臂下端的最小距離為800mm處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對沒有變幅重物平移功能的動臂變幅的塔吊,還應當同時切斷向外變幅控制回路電源,但應有下降和向內變幅運動。對小車變幅的塔吊,吊鉤裝置頂部升至小車架下端的最小距離為800mm處時,應能立即停止起升運動,但應有下降運動。
2.幅度限位器
小車變幅幅度限位器:用以使小車在到達臂架端部或臂架根部之前停車,防止小車發生越位事故的裝置。
動臂變幅幅度限位器:用以阻止臂架向極限位置變幅,防止臂架傾翻的裝置。對動臂變幅的塔吊,設置幅度限位開關,在臂架到達相應的極限位置前開關動作,用以停止臂架往極限方向變幅。對于小車變幅的塔吊,設置小車行程限位開關盒終端緩沖裝置,用以停止小車往極限位置變幅,限位開關動作后應保證小車停車時其端部距緩沖裝置最小距離為200mm。
回轉限位器:用以限制塔吊的回轉角度,以免扭斷或者損壞電纜。凡事不裝設中央集電環的塔吊,均應配置正反兩個方向回轉限位開關,開關動作時臂架旋轉角度應不超過±540°,塔吊回轉部分在非工作狀態下應能自由旋轉。
運行限位器:用于行走式塔吊,限制大車行走范圍,防止出軌。對于軌道運行的塔吊,每個運行方向應設置限位裝置,其中包括限位開關、緩沖器和終端止擋。應保證開關動作后塔吊停車時其端部距緩沖器最小距離為1000mm,緩沖器距終端止擋最小距離為10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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